神對待褻瀆他的人、抵擋他的人,甚至一些毀謗他的人,對待有意攻擊、毀謗、謾罵他的人,他不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而是有明確的態度。他恨惡這些人,在心裡也定罪這些人,甚至公開宣布這些人的結局,讓人知道對於褻瀆他的人他有一個明確的態度,也讓人知道他將要怎樣定這些人的結局。但是在神說完這些話之後,人很少能看到神是怎麼處理這些人的事實,也很難了解神給這些人結局、定論的原則,就是說人往往看不到神具體處理這些人的態度與方式,這就涉及到神作事的原則。對待有些人的惡行神用事實臨及,就是未宣布罪行也未定結局而是直接用事實臨及讓人受到懲罰或者得到應有的報應。這些事實臨及懲罰的是人的肉體,都是人肉眼能看得見的。對待有一些人的惡行神只是用話語咒詛,同時神的怒氣臨到了他們,而他們所受的懲罰或許是人的肉眼看不到的,但這樣的結局甚至於比人看到的受懲罰、被擊殺的結局性質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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